各地方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各会员:
2024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30周年,也是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成立30周年。为总结30年来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成就,弘扬专业敬业精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估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房学《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开展房地产估价领域示范引领人员和机构评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
包括:卓越贡献房地产估价专家、特殊贡献房地产估价专家、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表现突出个人、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带头人、优秀房地产估价师、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光荣估价30年、军队房地产估价表现突出机构等。
其中,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带头人、优秀房地产估价师、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由申请人或申请机构自愿申报,经所在省级行业组织推荐并报中房学。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表现突出个人、光荣估价30年,由申请人直接向中房学申报。卓越贡献房地产估价专家、特殊贡献房地产估价专家、军队房地产估价表现突出机构由本次活动评审小组根据第四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的条件评定。
二、申报时间
(一)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带头人、优秀房地产估价师、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11月10日前,申请人、申请机构向省级行业组织提交申请材料;11月20日前,省级行业组织将推荐人员及机构名单报中房学。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表现突出个人、光荣估价30年。11月10日前,申请人向中房学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带头人
1.申报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中房学章程,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会员;
(2)热爱房地产估价事业,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积极参加中房学活动;
(3)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并注册20年以上,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注册年限可适当放宽;
(4)担任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带领估价机构在房地产估价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5)所在机构社会信誉好、品牌实力强,为行业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无不良行为记录;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参与中房学组织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编写、命审题、阅卷,报告评审鉴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等工作;在中房学刊物、出版物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公开出版相关著作;参与国家级或者省级、中房学课题研究;在中房学举办的年会或者专业论坛、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上演讲或者授课。
2.提交材料
(1)“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带头人”申请表;
(2)担任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在中房学刊物、出版物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公开出版相关著作,参与国家级或者省级、中房学课题研究等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秀房地产估价师
1.申报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中房学章程,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会员;
(2)热爱房地产估价事业,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在行业内有一定声望,积极参加中房学活动;
(3)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并注册10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注册年限可适当放宽;
(4)担任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职务;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参与中房学组织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编写、命审题、阅卷、报告评审鉴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等工作;在中房学刊物、出版物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公开出版相关著作;参与国家级或者省级、中房学课题研究;在中房学举办的年会或者专业论坛、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上演讲或者授课。
2.提交材料
(1)“优秀房地产估价师”申请表;
(2)担任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职务的证明材料;
(3)在中房学刊物、出版物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公开出版相关著作,参与国家级或者省级、中房学课题研究等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
1.申报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中房学章程,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会员;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15年以上,中房学单位会员累计年限10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年限可适当放宽;
(3)近三年综合排名达到过全国前200名,或者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前10%;
(4)社会信誉好、品牌实力强,为行业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中房学活动。
2.提交材料
(1)“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表;
(2)近三年综合排名达到过全国前200名,或者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前10%的证明材料;
(3)获得相关荣誉、践行社会责任、参加中房学活动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表现突出个人
1.申报条件
(1)现任或曾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含房地产业协会分支机构)副秘书长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在所在行业组织工作3年以上;
(3)支持中房学各项工作并获得认可,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提交材料:“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表现突出个人”申请表。
(五)光荣估价30年
1.申报条件:1993年、1994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目前仍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2.提交材料:“光荣估价30年”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